项目名称 |
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 |
申 请 条 件 |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除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之外的企业,包括股份合作企业,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上述三类企业控股51%以上的企业。 |
支持领域 |
专项资金奖励上年度对我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前100名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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