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州市级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商业零售和餐饮服务方向扶持资金)扶持项目 |
申 请 条 件 |
1、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即在本市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均可申请专项资金; 2、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完成用地、备案、规划、环评、消防、建设等相关手续,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资金已落实等),并于申报当年底前可完成的项目,或申报前一年1月以后、申报时已完成的项目; 3、申请的扶持资金不能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在相同条件下,已完成的申报项目优先安排扶持;同一项目在近2年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 |
支 持 领 域 |
1、建设高端商贸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及品牌拓展项目中部分项目(品牌零售连锁企业拓展和配送中心建设、中华老字号、广州老字号企业振兴和创新发展); 2、建设国际美食之都项目; 3、建设民生相关商业网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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