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补贴方式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补助金额10万人民币,各区还有另外的奖励补助等。
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0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3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201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申报程序
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内容。
企业在“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各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新的申报系统上线后会发布通知,企业即可在网上填报。
申请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提前准备申报材料:
目前,暂建议企业按以上要求提供高企申报材料,最终申报材料还需根据国家修订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进行组织。
(二)申请材料编制要求与往年相同。
1.“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咨询服务热线
袁小姐 13825499969 0752-7827927
附件:1.广东省2016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广东省2016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3.广东省2016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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