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市商务局,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前海蛇口片区管委 会,横琴合作区执委会: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 〔2018〕120 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粤府〔2018〕263 号)、《广东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 法(试行)》(粤府〔2019〕11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 2023 年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国际分拨集 拼项目的入库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支持对象: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自贸试验区国 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评定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创函〔2022〕29 号),广州、深圳、珠海市商务局评定的 2022 年广东自贸试验区 各片区(特指广州南沙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珠海横琴自 贸片区,下同)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 - 2 - 支持标准:该项目主要对 2022 年经评定的广东自贸试验区 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按照所属档次予以扶持:第一档次重点企 业每家予以不超过 100 万元扶持;第二档次重点企业每家予以不 超过 60 万元扶持;第三档次重点企业每家予以不超过 40 万元扶 持。(以上为初定扶持标准,由省商务厅按实际预算安排调整确 定最终扶持标准)
二、项目入库相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申报与复核。各地市商务部门会同相应片区 主管单位(横琴片区项目入库相关工作由横琴合作区执委会自行 开展,下同)结合重点企业评定工作,参照本申报指引,印发项 目申报指南,组织片区内已申请参与重点企业评定的企业进行项 目资金申报。申请企业需填写资金申请书(模板见附件 1),向 所在片区主管单位提出项目资金申请,地市商务部门会同片区主 管单位根据重点企业评定结果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并完成 项目入库工作。 (二)及时履行入库程序。各地市商务部门在认真开展申报 与复核工作的基础上,将按程序确定的拟支持项目纳入本地市项 目库范围,于 9 月 26 日前将本地市入库项目同步录入“数字政 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具体操作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该 入库项目作为二级项目,录入在“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一级项目 下。同时,请填写 2023 年项目入库明细表(详见附件 2)于 9 月 26 日前报省商务厅备案。省商务厅将根据各地市上报的项目 入库情况,视 2023 年专项资金额度,统筹编制预算,报送省财 政厅,以汇总提交省人大审议,最终预算安排额度以省人大审议 - 3 - 批准的年省级预算草案为准。
三、材料归档 各地市商务部门和片区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 关规定妥善保管重点企业评定和资金扶持相关材料,以备有关职 能部门核查。
附件:1.2023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 发展方向)国际分拨集拼项目资金申请书(模板) 2.2023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 发展方向)国际分拨集拼项目入库项目明细表(XX 片区) 广东省商务厅
2022 年 8 月 12 日
(联系人:康妮、邱余,电话:020-38819905、3881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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