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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8
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根据上级相关政
策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支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不断壮大我区“四上”企业规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我
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全区加快实施“四上”企业培育行动,扶持一批小微企业做优做强,培育一批“四上”企业并及时动态纳入统计,全面准确反映我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是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坚持企业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和选择,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落实综合支持激励措施,加大对“四上”企业培育支持力度,鼓励小微企业做优做强,成长为“四上”企业。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区镇联动,部门互动,形成精准培育、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三是优化服务,做好保障。对小微企业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注重加强部门数据的比对分析,建立企业升前、升中、升后的长效服务机制,做好统计跟进和相关政策服务,确保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能够及时纳入统计。
(三)工作目标
1.2021—2023 年,全区“四上”企业新增 489 家、净增 329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 260 家、净增 130 家,限额以
上批零住餐企业新增 103 家、净增 88 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新增 90 家、净增 75 家,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新增 36 家、净增 36 家。
2.2021—2023年,全区“个转企”企业新增450家。
二、统计标准、原则和方法
(一)划分标准
“四上”企业具体标准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1)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2)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3.规模以上服务业:(1)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2)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3)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4.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2)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二)统计原则
“四上”企业实行法人企业属地统计原则,即必须是在本区域内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的
工业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视同企业法人),在达到上述标准后才能按程序申报纳入统计范围,作为“四上”企业实施统计调查。
(三)企业培育库
凡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及“个转企”培育库:1.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
—2000 万元(不包含 2000 万元)。
2.批零住餐业企业: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2000 万元(不包含 2000 万元)或年纳税额超 50 万元;零售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300 万元—500 万元(不包含 500 万元)或
年纳税额超 15 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150 万元—200 万元(不包含 200 万元)或年纳税额超 10 万元。
3.服务业企业:主营收入 1500万元—2000万元(不包含 2000万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企业;主营收入 700 万元—1000 万元(不包含 1000 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企业;主营收入 300 万元—500 万元(不包含 500 万元)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4. 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已在工商注册但还没有取得资质等级的新企业,或已有资质和项目但没有申请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
5.个体工商户: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商事主体。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小微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含)以上小微工业企业和新投产投资超亿元项目为重点培育对象,全面摸查小微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立并滚动修编后备企业培育库,并将当年新 增(净增)预期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各镇(街道)。加强部门联动,梳理各级小升规扶持政策,有针对性进行现场宣传和解读,调动企业升规的积极性。加强实地走访和企业调研,主动收集并帮助解决小微企业在升规前后面临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达标企业按时登记入库。〔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推动“批零住餐”企业上限入库
对限额以下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后备企业培育库,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实施粤菜师傅、夜间经济集聚区等系列工程,创新“促销费、扩内需”模式,加快打造 4 个美食集聚区、借助“长寿醋”“河鲜美食”等美食节庆、建设美食基地、擦亮美食品牌等举措加大宣传力度,扶持相关行业做大做强。积极发挥《佛山市三水区推动批零住餐业提质升级扶持办法》(三府办〔2021〕6 号文印发)的政策效应,强化部门协作,积极通过入企宣传、上门指导等方式,做好“批零住餐”小微企业经营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滚动修编后备企业培育库,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科局、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鼓励服务业做大做强
优化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数据应统尽统。全面摸底排查我区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 和扶持,推动交通运输仓储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业等行业加快发展。积极指导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帮扶特色龙头企业创建品牌,打响品牌效应,带动和引领其他与之配套的链条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对规上服务业培育和指导,做好规下服务业提质和升级,指导和督促符合标准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申请入库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区住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各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壮大建筑行业集群
及时掌握建筑业企业的发展状况,对已纳入区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建筑业企业,按季度上报建筑业产值数据。加强优质建筑企业的挖潜,促进建设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各关联企业合作,通过引进增量、培育存量,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优化建设产业结构。发挥《佛山市三水区促进建设企业发展扶持办法》(三府办〔2020〕11号文印发)的政策带动效应,借助财政资金、场地补贴、人才入学、融资上市等扶持措施推动企业在主项资质、开拓市场、培育龙头企业、创建优质工程、人才等方面进行提升优化。定期筛符合条件而尚未入库的建筑业企业清单,并按清单逐一落实,做到应统尽统。〔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多措并举推动“个转企”
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不断优化我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有重点、分步骤对“个转企”对象进行引导
培育,对具有潜力、成长良好的个体工商户重点关注和帮扶,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信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扶持措施
对在我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1—2023 年期间达到“四上”企业标准,并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
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对在我区登记注册、2022—2023 年期间转型升级为个人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资金扶持。
(一)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 30 万元资金扶持,其中,在认定后的次年给予 15 万元扶持;下一年度企业仍在名录库中(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然在库,由区统计局予以认定,下同),再给予 15 万元扶持。(牵头单位:区经科局)
(二)对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按照《佛山市三水区推动批零住餐业提质升级扶持办法》规定的条款给予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资金扶持,其中,在认定后的次年给予 10 万元扶持;下一年度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给予 10 万元扶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四)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佛山市三水区促进建设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的条款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利局)
(五)对2022—2023年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在转企认定后次年给予一次性1.6万元扶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上述扶持资金由区、镇(街道)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但本方案出台前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四上”企业培育牵头单位要结合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任务目标,落实培育工作举措,
确保“四上”企业培育以及“个转企”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四上”企业和“个转企”资金扶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各牵头单位负责扶持资金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制定资金申报流程,组织企业申报及资金兑现等,同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扶持培育。牵头单位负责建立后备企业培育库,加大对后备潜力企业的培育,健全入库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企业点对点精准服务,宣传各级“四上”企业及“个转企”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快入库步伐。
(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扶持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以政策推送、在线解答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及时总结并宣传“四上”培育和“个转企”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强化工作落实。区属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对照具体目标做好统筹安排,部署落实相应工作,建立并健全工作责任制。
六、附则
本方案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2021—2023 年三水区“四上”企业及“个转企”预期目标表

http://www.ss.gov.cn/gkmlpt/content/5/5404/post_5404276.html#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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