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陈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村镇促进经济高质 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陈府发〔2023〕3 号,下称《扶持办法》) 要求,现就企业申报 2023 年陈村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 资金(第一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镇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未被列入“信 用中国”平台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近 3 年无发生与生产经营相关 的重大违法违章行为且未被政府部门处罚、无发生较大及以上 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本批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实施上市倍增计划、鼓励企业数智改造、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三、支持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实施上市倍增计划。
1.支持内容。
( 1 )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有 限公司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其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 料或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递交挂牌申请材料并 成功受理后,一次性扶持 150 万元。
(2)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①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 实现上市的企业,一次性扶持 300 万元。
②对在新三板实现挂牌的企业,一次性扶持 50 万元。
③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一次 性扶持 10 万元。
④对境内已上市企业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简称 “GDR”)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扶持 100 万元。
⑤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纽约证 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瑞 士证券交易所等顺德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实现直接上 市或间接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的企业,一次 性扶持 200 万元。
⑥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顺德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顺德区外企业,将 注册地迁入我镇的,一次性扶持 400 万元。
2.申报材料。
( 1 )《陈村镇实施上市倍增计划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
(2)营业执照副本。
(3)上市或挂牌证明文件(监管部门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企业上市公告等)。
(4)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公司挂牌申请受理文件。
( 5 )挂牌企业实现融资证明文件。
( 6 )境内已上市企业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简称 “GDR”)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文件。
(7)企业与券商等上市中介机构签订的工作协议及相关费 用支付凭证。
( 8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鼓励企业数智改造(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1.支持内容。
( 1 )鼓励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对获认定为佛山
市一级、二级、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且纳统在库的企业 分别一次性扶持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如企业已享 受过本项扶持,后续达到本项更高级别扶持条件的,仅对差额 部分给予扶持。
(2)鼓励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对获认定为佛山 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且纳统在库的企业一次性扶持 30 万 元。
( 3 )鼓励建设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对入 选国家、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基地) 且纳统在库 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扶持 200 万元、100 万元。
2. 申报材料。
( 1 ) 《陈村镇鼓励企业数智改造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3 )。
(2)营业执照副本。
( 3 )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 2022 年佛山市推 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资金(数字化智能化示范 工厂专题) 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或《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下达 2022 年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 持资金(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专题) 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4)企业获得上级相应项目扶持的银行回单。
( 5 ) 入选国家、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基地) 的认定文件。
(6)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基层单位填报”页面的 截图。
(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 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培育)。
1.支持内容。
( 1 )认定扶持。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 次性扶持 5 万元; 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推荐到广东省科 技厅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扶持 3 万元。
( 2 )迁入扶持。对首次迁入我镇,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有效期仍在一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扶持 5 万 元。
( 3 )中介辅导扶持。对成功辅导我镇企业通过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企业或社会团体),每成功辅导认 定一家企业给予扶持 2 万元; 对辅导我镇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并推荐到广东省科技厅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每成功辅 导受理一家企业给予扶持 3000 元。中介机构如工商注册地不 在我镇的,不受本通知第一条限制。
2. 申报材料。
( 1 ) 《陈村镇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申请表》(申请 认定、迁入扶持提交附件 4,申请中介辅导扶持提交附件 5 )。
(2)营业执照副本。
(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关于对 广东省 2021 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 《关于对广东省 2021 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 的公告》《关于对广东省 2021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第一批补充备案的公告》《关于对广东省 2021 年认定的第三批高新 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关于对广东省 2021 年认定的高新 技术企业进行第二批补充备案的公告》《关于对广东省 2021 年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第三批补充备案的公告》(简称“上 述 6 份公告”),各通过高企认定企业截取自身对应的公告截图, 根据公告附件中的通过认定名单截取自身对应企业名称及证 书编号的截图。
( 5 )申请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须提交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申请材料封面、企业承诺书、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截图、 上述 6 份公告截图及对应所有通过认定名单界面不含自身企业 的截图。
(6)市监部门出具的关于注册地核准变更的文件(首次 迁入时间以此文件为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主管部门变更审批表(申请变更主管部门为佛山市顺德区科学 技术局)。
( 7)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或委托书等。
( 8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认定
或通过,并符合《扶持办法》及本通知规定的,可按照本通知 要求申请相关扶持。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23 日前。
(三) 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并递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一份(每份佐证材料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四) 申报本通知第三条第(一) 类实施上市倍增计划扶 持的企业, 须承诺在申领扶持资金后 5 年内不得将企业工商注 册地址和纳税关系迁出我镇,否则须全额退回扶持资金。
五、监督检查
(一) 除特别说明外, 扶持对象因同一项目、同一事由同 时符合本办法或本级政策不同扶持项目类别且扶持标准不同 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取消并追回其 所享受的所有扶持, 取消其 3 年内申请我镇扶持资金支持的资 格, 同时依法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体系;涉嫌违 法的,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虚报瞒报。
2.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其他未按规定的情形。
(三) 对在扶持资金管理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 将依
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
http://www.shunde.gov.cn/sdqcc/tzgg/tzgg/content/post_5610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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