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智能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
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经济发展办反映(联系电话:
85689365)。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智能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建设现代化产 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 型工业化有关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推进家居产业高质 量发展行动方案》、 《佛山市推进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 方案(2023-2025 年)》的有关要求,推动里水镇智能家居 产业集聚发展,加强产业链的整体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提 升区域品牌,促进家居产业快速发展,鼓励商协会集聚家居 生产企业,结合里水镇智能家居产业发展情况,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扶持对象是登记住所地为南海区里 水镇行政区域内的会员涵盖智能家居企业10家以上的商协会或从事智能家居生产、销售、安装、设计、研发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的智能家居产业是指以住宅为平台,利 用电脑、 网络和综合布线技术,通过家庭信息管理平台把 与家居生活有关的各种子系统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综合系统,涉及安防、灯光照明、空调、影音、家用电器、家具、门窗、地板、天花吊顶、橱柜、衣柜、五金卫浴、家居装饰、装修材料、电线电缆、晾衣架。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从事智能家居生产、销售、安装、 设计、研发企业,包括安防产品、灯光照明、空调、影音、 家用电器、家具、门窗、地板、天花吊顶、橱柜、衣柜、五金卫浴、家居装饰、装修材料、电线电缆、晾衣架的企业。
第二章扶持内容
第一节升级公共展览场馆扶持
第五条对商协会或企业在里水镇范围内建设的行业公 共展览场馆,政府给予场地租金补助,按实际发生费用全额 进行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每年补助最高不超 过72万元;同时给予场馆维护和升级费用补助,按实际发生 费用全额进行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两项
补助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122万元。
第二节 开拓市场扶持
第六条鼓励商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智能家居产业 相关展览会,进行区域品牌宣传推广,且参展里水企业(登 记住所地为南海区里水镇行政区域内的)达到10家以上并使 用统一标识(里水镇官方标识)进行宣传的,对商协会参展 展位费(不含展位装修费用)的8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
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章申报要求
第七条扶持奖励的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通过佛山扶持通申报(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
第八条审批流程:商协会(企业)提出申请 → 镇经济 发展办公室审批 → 镇人民政府审批 →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进
行资金分配 →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进行资金拨付各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资金拨付时限视镇财政实际情况进行拨付。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智能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申请表》 (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三)申请奖项的证明材料。
1.申报公共展览馆租金扶持的,需提供公共展览场馆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租金发票。
2. 申报公共展览场馆维护和升级扶持的,需提供固定 资产投资证明材料(装修装饰装潢、硬件、软件系统升级合同、费用支付凭证、发票)。
3. 申报开拓市场扶持的,需提供参展策划方案、参展合 同、宣传用的画册(横幅、宣传单、小册子)、展位费用支付凭证、发票、参展照片。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与里水镇或上级其他扶持企业发展相
关条款相同的,实行从高不重复的奖励原则。
第十 一条对使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奖励的企业,由 主管部门追回已兑现的项目扶持奖励,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29 日起实施,有效期 至2025年12月31 日。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依据本办法实 施并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起申报的扶持项目,在本办法
到期后仍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http://www.nanhai.gov.cn/fsnhls/gkmlpt/content/5/5689/post_5689654.html#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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