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省等各级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精神,我区相继出台和修订了促进利用外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利用外资工作,营造吸引外资优良营商环境。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利用外资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区级利用外资专项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资金汇入交易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已经纳入商务部统计系统的外商投资项目。
二、资金申报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23年度南海区利用外资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三、申报日期
申请企业须于2023年9月15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申报,并于2023年9月22日前经各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加具意见并签章后上报至我局。
附件:2023年度南海区利用外资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doc
佛山市南海经济促进局
2023年8月9日
(联系人:尤洁,廖利琴;电话:86293804,86293692)
http://www.nanhai.gov.cn/fsnhq/zwgk/zwdt/tzgg/content/post_5740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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