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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后补助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税)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的通知》(粤财工〔2015〕59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36号),为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了《佛山市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6日

佛山市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试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广东省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粤财工〔2015〕5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36号),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原则

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以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为原则,确保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和研究开发活动,已事先在广东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报备,并通过申报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获得成功的企业。

    三、补助依据及标准

以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上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计划通知书为依据。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额度按公式计算:企业获得上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系数(当年度市财政年度预算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资金总额/上年度省下达给我市的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四、补助方式及经费来源

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补助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由市级财政在市科技创新资金预算中设立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

    五、工作程序

(一)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上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计划通知书,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名单、补助经费额度,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将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企业名单和补助经费额度请示市政府。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批复联合下达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通知,并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应向市科技部门报告,并按保密法相关规定办理。

(四)各区科技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后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企业。

    六、监督管理

    获得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市级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后补助资金的申请单位,一经发现,市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有权追缴已拨付的全部后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

(一)本方案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区后补助方案由各区参照省、市的做法确定,对各区已出台的相关后补助政策,确与本政策存在重叠交叉的,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其中一项。

  (二)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佛山市企业

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试行方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我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制定了《佛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36号)。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普惠式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建立省、市、区联合资助企业研发的财政补助机制。

为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依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的通知 》(粤财工〔2015〕5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佛山市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

2.《佛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36号);

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的通知 》(粤财工〔2015〕59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内容

)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补助原则、补助对象、标准依据及标准、补助方式及经费来源、工作程序、监督管理和执行期限共七个部分。

)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补助对象。对象必须是有自主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和研究开发活动,已事先在广东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报备,并通过申报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获得成功的企业

《方案》补助标准。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额度按公式计算:企业获得上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系数(当年度市财政年度预算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资金总额/上年度省下达给我市的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方案》补助方式及经费来源。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由市级财政在市科技创新资金预算中设立专项。

《方案》执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王能文,联系电话:83355950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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