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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省、市)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佛经信〔2017〕137号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财税)局,各行业协会:

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等规定,现开展2017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分为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项目、企业技术中心补助项目、工业设计项目、节能项目、信息技术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8类项目。申报单位应在以上项目范围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具体的专题和类别。2017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可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www.fset.gov.cn)、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申报指南目录如下:

序号            目录                         科室    

1  佛山市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    工业发展科

2  佛山市技术改造项目             技术进步科

3  佛山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项目       技术进步科

4  佛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补助项目         技术进步科

5  佛山市工业设计项目             技术进步科

6  佛山市节能项目               节能与电力能源科

7  佛山市信息技术项目             信息与数据管理科

8  佛山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服务科

二、申报要求

(一)2017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通过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网址:zhywgl.fset.gov.cn)进行申报,并以平台中上传电子文档及平台所导出的纸质材料为受理依据。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处于取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不重复申报原则:是指申报无偿扶持项目的,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项产业扶持项目(奖励和示范单位除外)进行申报,如不获立项,可另选取其他产业政策再次申报;同一单位的不同项目可分别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产业扶持项目并可同时获得扶持;已获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扶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该局其他产业扶持项目,但在符合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可申报上级(省或国家)产业扶持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网址:zhywgl.fset.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审核推荐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材料(包含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上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推荐的,由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四)项目公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拟扶持项目统一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项目审批及资金划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扶持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通过后进行项目资金划拨。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以及从平台导出打印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按照各区的时间要求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区财政局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同意推荐项目汇总上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附件:1.2017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申报指南目录

          2.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用户版)

          3.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区局用户版)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4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83994968;市财政局联系人:陈欣琪,联系电话:83282606;技术支持联系人:裴船宝,联系电话:13609085751,技术支持QQ群:369703983)



2017年佛山市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我市制造业综合竞争力,加快产业升级转型,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15〕29号)精神,现组织开展申报2017年佛山市技术改造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专题

   (一)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项目

   (二)技术改造典型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项目申报指南

    (二)技术改造典型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资金管理

项目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2〕95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杨二天,联系电话:83981195;市财政局联系人:陈欣琪,联系电话:83282606。

 

    附件:1.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项目申报指南及附表

         2.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及附表

 

2017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更新设备淘汰老旧设备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重点淘汰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的老旧设备;支持企业更新设备,重点支持机械装备、家用电器、陶瓷、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纺织服装、家具、电子信息等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引进和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提升装备水平,建设“数字化工厂”。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我市工业企业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市企业研发生产的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核心部件。

扶持原则

(一)竞争性分配原则。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扶持。

(二)事后补助。项目设备须申报前已完成购置,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51月1日-2017年4月30日(以发票为准)。如设备已通过其他项目形式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的,该设备不列入此次奖补范围,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比例。按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单个项目奖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所有申报项目将纳入佛山市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项目库。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佛山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境内

(二)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并已取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等手续,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三)项目申请单位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四)项目购置设备总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近3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六)本项目未获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排的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本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须列表说明情况。

四、申报数量

各区项目申报数量不限。

  、申报材料

  (一)各区经科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2.项目申请表

   3.项目申请报告。

   4.设备购置明细表及相应的合同、发票、设备全景照片、设备铭牌照片、设备所在生产线(车间)全景照片(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原件备查,已通过其他项目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的设备不得列入此次设备购置明细)。

5.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6.企业纳税证明。

7.如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须提供相关手续文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1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完整的财务报表附注等复印件)。

9.企业法人执照和章程复印件

10.近三年来项目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17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典型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行全方位的技术改造,以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扩大先进产能、延伸产业链为核心,突出技术改造项目在重点领域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和制造工艺智能化、技术创新、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集成应用、开发推广低碳节能等先进工艺技术和生产装备上的示范效应。

扶持原则

(一)竞争性分配原则。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按照“技术先进、成效明显、示范性强”的原则择优扶持。

1.技术先进性: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或自主、合作研制 的适用设备替换旧设备或对原工艺进行技术改造,能大幅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成自动化生产车间及生产线;  

2.成效明显性:项目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节能降耗等方面成效明显(与原工艺或行业一般水平相比);

3.项目示范性:对本地区企业技术改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二)奖补方式。采用直接补助形式支持技术改造典型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每个项目奖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三)项目建设时间2015年1月1日开始,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工,参照《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2〕95号)进行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佛山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境内

(二)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并已取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等手续,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项目申请单位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近3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六)本项目未获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排的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本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须说明情况。

四、申报数量

各区申报技术改造典型示范项目的指导数为4个。

   、申报材料

   (一)各区经科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2.项目申请表

3.项目申请报告。

4.项目企业技术改造典型示范情况表(,提供厂区、自动化生产车间、自动化生产线全景照片及视频资料等。

5.设备购置明细表及相应的合同、发票、设备全景照片、设备铭牌照片、设备所在生产线(车间)全景照片(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原件备查)。

6.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7.2016年企业纳税证明。

8.如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须提供相关手续文件。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16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完整的财务报表附注等复印件)。

10.企业法人执照和章程复印件

11.近三年来项目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附件:更新设备淘汰老旧设备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xlsx

附件: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信局部分)项目资金安排名单2017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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